关于明确行政审批机构及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
湖人社发〔2014〕90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行政
审批机构及工作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行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行领办[2014]3号文件批复,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行使“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等57项行政审批职能,并成建制进驻分中心办公,马运成同志为分中心主任,李耿翀同志为分中心副主任,负责分中心的窗口审批工作。
为确保分中心有效运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现对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办结:
1.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单位特殊情况招工审批
3.集体合同审核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5.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6.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准
7.湖州市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户籍)新增
8.企业单位参保登记
9.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
10.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
11.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新增参保
12.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新增参保
13.湖州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增参保
1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5.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
16.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
17.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新增
18.医疗费用报销
19.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申领
20.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2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审核
22.参保人员异地居住、长住外地登记备案
23.参保人员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
24.参保职工丧葬、抚恤费支付审核
25.个人缴费基数调整核准
26.企业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丧葬费、抚恤费核定
27.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28.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审核
29.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登记备案
30.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制发
3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32.劳动保障书面审核
(二)下列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后,由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审批: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4.外国入境就业许可
5.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7.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费用拨付审核
8.退休人员连续工龄变更重新认定
9.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审批
10.企业年金备案
11.行业单位高级专家及劳模退休一次性享受补贴核准
(三)下列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复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2.民办培训机构年检
3.职业培训项目审批
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许可
5.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6.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7.医疗困难救助资金拨付审核
8.参保职工提前退休、退职审批
9.破产国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10.职工提前退休工种审核
1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1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13.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1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审批(该事项审批权限在省厅)
二、工作要求
1、分中心所有审批项目办理,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运作方式。
2、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的事项必须在公开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3、为确保分中心正常运行,将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进站项目、人员考核、工作制度等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将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考评制度,规范服务,接受群众监督,按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上报各类材料及办件月报。
三、李耿翀负责分中心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承担相关责任。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4日
抄 送: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