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湖州市中心城区铁路新村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4年湖州市中心城区铁路新村小区
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2014年湖州市中心城区铁路新村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湖建〔2014〕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府办2014年第12号抄告单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心城市建设行动纲要(2013—2016)的需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老居住区的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位于湖州老城分区内,地块北至湖东路,南至废弃工厂,西邻桥苑新村,东为中铁第三工程处。
项目整治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屋面维修、拆违以及其他配套等工程。工程整治总面积36300平方米,其中道路铺装面积8930平方米,房屋整治面积18710平方米,绿化景观面积8660平方米。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为2014年湖州市中心城区铁路新村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代码为3305002014011,项目业主为湖州市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85万元,根据市财政局湖财办函〔2014〕86号资金审核意见,所需建设资金来源,由民生公司从相关土地出让金中统筹解决。
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审批专用章)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