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综合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04-17 00:00:00

为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价总则
    1、企业评价遵循客观、真实、公平、科学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的原则。
    2、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扶优扶强,退低进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3、不履行市、开发区有关要求和义务,或有偷逃、欠缴税收及基金(费),或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环保违法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直接列入最后一档。
    二、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新投产企业三年内不参评),不包括租用厂房企业。
    三、指标体系
    规上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增加值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增加值COD排放量、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7个指标,总分1000分。
    1、亩均税收(400分):企业每亩用地上缴税金(万元/亩)。上缴税金为企业实际缴纳税金及各项抵扣、减免、返回税金等。
    2、亩均销售收入(100分):企业每亩用地的销售收入(万元/亩)。销售收入为企业上报统计局数字。
    3、亩均工业增加值(100分):企业每亩用地的工业增加值(万元/亩)。企业工业增加值由统计局根据企业上报的有关数据利用收入法测算。
    4、单位增加值能耗(100分):企业每万元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吨标煤/万元)。能耗为企业利用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的总量,从能源报表中采集。
    5、全员劳动生产率(100分):企业全年人均工业增加值产出(万元/人)。
    6、单位增加值COD排放量(100分):企业每万元增加值所产生的COD排放量。COD排放量来自环保分局重点污染单位监测报表(未检测的得平均分,若被投诉查处的得最低分)。
    7、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100分):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规下企业:设置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两个指标,总分1000分,亩均税收900分,单位电耗税收100分。
    四、评分办法


湖州开发区企业评价体系指标及评分办法表
 

 

  规上企业

序号

指标设置

分值

评分办法

备注

1

亩均税收

400

亩均税收最高企业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其它企业亩均税收/最高企业亩均税收)*400

2

亩均销售收入

100

亩均销售收入最高企业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其它企业亩均销售收入/最高企业亩均销售收入)*100

3

亩均工业

增加值

100

亩均工业增加值最高企业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其它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最高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100

4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100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最低企业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100分/(其它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最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5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100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最低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100/(其它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最低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

6

全员劳动

生产率

100

全员劳动生产率最高企业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其它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最高企业劳动生产率)*100

7

R&D投入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00

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最高的企业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其它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最高企业的占比*100

合计

1000

  规下企业

1

亩均税收

900

亩均税收最高企业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其它企业亩均税收/最高企业亩均税收)*900

2

单位电耗税收

100

单位电耗税收最高企业得满分,其它企业得分=(其它企业单位电耗税收/最高企业单位电耗税收)*100

合计

1000

 

 

    五、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行业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三类:
    1、A类为鼓励发展类(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8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60%(含)的规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中心和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列为鼓励发展类。将A类企业中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前5名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2、B类为整治提升类(效益与贡献均一般,但发展水平可提升的企业)。分别为: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3%—20%之间的规上企业和后5%—40%之间的规下企业;印染、化工、制革、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明确整治提升的企业;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相关指标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标准的企业。
    3、C类为落后淘汰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分别为: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末3%(含)的规上企业和末5%(含)的规下企业;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印染、化工、制革、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需实施整厂关停的企业;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需要,按照双控及旧厂区改造需整厂关停的低、小、散落后企业。
    六、评价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三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上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市有关政策出台前,开发区按照如下办法执行:
    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要;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对技术重大提升类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每年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分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奖励。
    B类企业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让电对象。
    C类企业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让电对象;并综合运用其它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促其转型升级或者搬迁淘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发局、统计局、科技局、投资服务中心、建设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国税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局,负责企业评价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统计局负责提供和审核企业工业值、销售收入、能耗、从业人数等数据;科技局负责提供和审核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参评企业清单及占地面积;财政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企业税收;环保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COD排放量。经发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后分类,并测算企业得分。
    3、强化督查考核。由区纪工委牵头对评价的程序性和部门提供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督查,严防玩忽职守、暗箱操作。
    4、加强宣传力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综合绩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有关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八、其他
    1、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则。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附则:
    一、指标解释
    1、实缴税金: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等税费(其中:社会保险费按实缴数的50%计入“实缴税金”)。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的税费、除企业增值税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各类退库的税费。
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凡使用原工业企业房地产的,合并计算亩均税收。
    2、土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的面积,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企业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竣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土地,计算全部用地面积;在合同规定竣工期限以内的土地,调查年度没有产出的,新增土地面积不纳入评价。
    3、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4、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工业增加值=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本年应交增值税+营业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9%+利息支出*0.6%。
    5、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方法如下:
1吨原煤=0.7143吨标煤;1吨煤制品=0.5286吨标煤;1万立方米天然气(气态)=13.3吨标煤;1吨天然气(液态)=1.7572吨标煤;1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煤;1吨柴油=1.4571吨标煤;1吨液化石油气=1.7143吨标煤;1吨蒸汽=0.1023吨标煤;1万度电=3.16吨标煤
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相加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
    6、COD排放总量:规上企业COD排放总量,按实际废水排放量乘排放浓度进行计算。实际废水排放量以污水厂入网水量计算,若无统计或无生产废水的,则按用水量的80%作为废水排放总量。排环境的,以环评审批的排放浓度计算;排污水管网的,以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计算。
    7、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8、R&D投入:指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之和。
    二、计算方法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2、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占地面积
    3、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占地面积
    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吨标煤/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总用能/工业增加值
    5、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单位:吨/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COD排放总量/工业增加值
    6、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7、R&D投入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R&D投入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比重=R&D投入/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8、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单位电耗税费=实缴税费/总用电量